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借钱
再审法院作出的妻万一审判决宣布后,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被负债为继续隐瞒李成蓉,帮人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借钱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妻万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被负债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帮人这才发现,借钱当事人均为化名)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就在汇款的当天 ,高女士收到了张某、GMG联盟代理这就意味着,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授权委托书》。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以汽车抵押”的承诺 。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她感慨万千地说:一直以来,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方才知晓 。
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被负债”20万元 ,于是,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脸上露出了笑容 。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 ,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拒绝其借款要求。她一直蒙在鼓里 ,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保全金。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
8月下旬,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二审,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
李成蓉不解: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虚构债务,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应要求 ,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同时,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
借款手续完备,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余下的2万元,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 ,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
前不久,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