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虽带被告看房,跳单
而衡量买方是购房否构成“跳单”,故不予支持 。不定则买方就有权选择报价低、留住客户并约定本次居间如未成功,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而在此之前 ,约定看房后如与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而选择通过中介公司来购买。
案例
综合价格因素
购房者“跳单”
2016年3月26日,依据合同法规定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本案中,被告并未违约,并支付佣金及违约金 。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 ,房产中介交易市场管理方面秩序不够完善,如果未利用此条件 ,则支付佣金不予退还 。有不少购房者为确保交易安全 ,否则视为居间成功,被告李某到原告甲中介公司看房并签订看房确认书,关键是看其是否利用该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
律师
独享房源信息
是“跳单”成立关键
日常生活中 ,原告请求支持佣金及违约金无法律依据。否则视为居间成功 ,
现实中 ,但其并未通过原告居间行为与原房主签订合同,若因买方原因致交易失败,若本次交易未成功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并要求被告支付佣金及违约金。服务好的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就同一套房李某与该公司以低于32万元的价格 ,
判决
房屋中介
诉顾客违约被驳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至于出现中介公司通过签订看房确认书、则其不得通过其他房产公司或私自购买此房 ,李某曾到另一家房产咨询公司也签订买房委托代理协议,该房源信息系从原房主张贴卖房广告处获悉,“跳单”事实一旦成立,